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各公司将员工的《贷款受理证明》(包括外省籍员工)收齐,于9月3日前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事务中心大厅),并附所交《贷款受理证明》员工名单,以便及时为申贷员工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
公司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核实已申贷员工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等,如有问题及时与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二、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如实填写员工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以及员工本人学号(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xxx元,学号xxx);
三、告知员工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员工自己保留,并提醒员工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四、公司根据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员工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个别外省籍贷款员工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公司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公司核实员工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员工直接到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016级新生贷款受理证明收取注意事项同上,请各公司于9月10日前将新生《贷款受理证明》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9日